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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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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要求,推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坚持“放得活”与“管得住”辩证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区域实际,我局起草了《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iufang@adm.tjftz.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商务大厦,邮编30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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