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战略部署,加快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依托保税区现有资源禀赋,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上位层面战略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作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天津港保税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深入推进保税区新型工业化,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引育新动能,推进存量企业提高经济贡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问:《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支持方式包括哪些?
答:《实施细则》包含十四条内容,第一条至第四条部分,明确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盘活现有房地资源、支持产业提质升级、壮大优化新兴支柱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支持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按照设备类投资和楼宇厂房建设类投资分两类,分别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分四个梯度给予支持,每类最高不超过5亿元,共计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二是支持盘活现有房地资源方面,对租用盘活办公楼宇及厂房的,给予最高80%租金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对购置自用工业厂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购置面积分四个梯度给予不超过购置价格的15%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三是支持产业提质升级方面,鼓励企业纳统入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高质量增长,对年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含)且增量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分四个梯度给予最高不超过全年工业产值增量的10‰支持;四是壮大优化新兴支柱产业布局方面,结合产业链配套需求促进产业聚集,完善新兴支柱产业链配套,强化要素保障,对年月均用工150人以上的企业,按照用工体量规模分三个梯度对租赁公寓给予最高不超过80%租金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至第六条部分,明确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方面的支持。一是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方面,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万元且年产值和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同比上年度均实现双增长的企业,分别按照年度研发经费支出20%和同比增量部分不超过3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获评国家级和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中试平台建设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建设资金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至第十条部分,一是明确从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发展、企业智能化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对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纳入绿色制造体系、智能工厂等国家级和市级称号的企业,按照具体类别划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二是明确支持产融合作。鼓励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开展项目建设和转型升级(购买土地除外),对企业贷款提供利息50%贴息支持,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2个百分点。
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部分,明确申请认定方式、相关法律约束事项、本细则有效期和解释权。